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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发布 市民可两种方式申领临时标识

2018-10-18 16:22:38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已颁布,并将于2018年11日1日起正式施行。为配合《条例》实施,10月18日,北京市交管部门发布通告,公布了《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于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应悬挂临时标识,市民可通过“线上申报、线下领取”以及“预约办理、现场申领”两种方式申领临时标识。

《办法》共8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临时标识申领及使用的具体时限,临时标识申领、补领、换领的相关流程等内容,并明确规定未申领临时标识及过渡期后,违规上道路行驶的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办法》明确了临时标识发放范围。临时标识适用于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且未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编制的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市民可通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政务信息->通知公告中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进行查询。此外,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官网、“北京交警”APP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即将开通)也提供目录查询服务。

《办法》对已经申领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自2018年11月1日开始,至2021年10月31日截止。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的目录外电动自行车,应当悬挂临时标识,并遵守非机动车通行管理的有关规定。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车辆所有人应当在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向交管部门申领临时标识,自2019年5月1日起,交管部门将不再发放临时标识,未申领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值得一提的是,车辆所有人有两种方式申领临时标识,一是“线上申报、线下领取”,即车主通过“北京交警”APP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提交本人身份证明、车辆信息,经交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按照预约的时间、地点领取、安装临时标识。二是“预约办理、现场申领”,即车主通过“北京交警”APP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预约申领临时标识的时间及地点,预约成功后,到现场提交身份证明并交验车辆后领取临时标识。

据北京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满足广大市民上牌需求,交管部门共设置228处发放站点,其中“线上申报、线下领取”地点202处,“预约办理、现场申领”地点21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已在“北京交警”APP研发完毕,并将于2018年10月31日提前一天上线接受申请和预约。

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之所以发放临时标识,是为了对全市电动车整体数量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对车辆以及使用者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未来发生电动自行车肇事逃逸的案件将会明显降低。

近年来,非机动车特别是有助力驱动装置的非机动车数量呈快速增长态势,截至2018年8月底,本市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总量为94.3万辆,其中,电动自行车91.3万辆。此外,仍有大量未登记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本市道路上行驶。据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统计,目前,本市电动二轮车(含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总量已达400多万辆,且仍以每年50至80万辆的速度增长。

关键词: 过渡期 标识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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