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正式发布《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下称积分办法)〉的决定》,其中明确2021年至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考核要求,分别为14%、16%、18%,新政策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考虑到国内汽车产业发展实际及疫情对当前整个汽车产业的影响,新版“双积分政策”调整了2019年至2020年的考核方式,车企可以用2021年的积分抵偿,等于延缓的结算期,形成2019年、2020年、2021年的3年的新能源积分一并补偿。
“按照该比例要求,基本能够保障实现‘到2025年乘用车新车平均燃料消耗量达到4.0升/百公里、新能源汽车产销占比达到汽车总量20%’的规划目标。”工信部装备工业司相关负责人表示,2021-2023年正负积分市场预计能够保持供略大于求。
除2021年至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变化外,新版双积分政策增加了引导传统乘用车节能的措施,建立了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节能水平与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结转的关联机制,丰富了关联企业的认定条件。同时,将燃用醇醚燃料的乘用车纳入核算范围,对具备节能减排优势的车型给予核算优惠。
“此次制定的政策是2018年到2020年新能源车双积分的有效衔接,是相对谨慎的新能源车促进办法。”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对未来汽车日报表示。
《积分办法》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双积分政策”,是指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最早于2017年9月28日正式发布,其实质是通过建立积分交易机制,促进车企与厂商发展新能源车型。
“《积分办法》实施过程中,出现了积分供大于求、积分价格偏低,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引导力度不够的情况。”工信部装备工业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积分办法》修改充分考虑了这一情况,发布实施后,随着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强制考核纳入、油耗要求进一步加严。
“此次政策从引导企业进一步改进传统能源乘用车节能水平,在疫情下给企业纾困,给予企业更多合规灵活性的机会。”崔东树告诉未来汽车日报,新版“双积分政策”指定的思路有针对性和创新性,“下半年和明年新能源车将具有可持续的高增长发展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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