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10项对外金融开放任务
《意见》明确广州市扩大金融对外开放的思想和发展目标,明确10项主要任务:放宽外资准入限制、降低港资澳资金融机构准入门槛、支持开展先行先试业务、支持外资金融机构深度参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支持外资金融机构批筹工作、营造优质金融营商环境、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加强服务外资金融机构、加强服务外资金融机构人才、推动金融国际交流合作。
根据《意见》,广州市将进一步放宽金融外资准入限制,取消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允许外国银行在广州同时设立分、子行,将争取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人身险公司的外资持股上限放宽至51%,三年后不再设限,争取加快取消机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
《意见》还指出,将大幅度扩大外资银行业务范围,支持商业银行在广州发起设立不设外资持股比例上限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扩大外资控股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业务范围,允许其从事经纪、咨询等;放开广州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落实全面取消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前需开设2年代表处的要求。
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局长邱亿通表示,目前,广州是一线城市中首个出台金融扩大开放专项政策,与此前北京和上海出台的相关对外开放政策相比,广州也有其独特的优势。邱亿通强调,依托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和广东自贸区南沙新区片区,在人民币跨境业务、绿色金融试点等领域开展先行先试业务。
邱亿通指出,目前正在研究推进在自贸区工作的港澳金融专业人士通过培训测试方式申请获得内地从业资格,其在港澳的从业经历可视为内地从业经历,这将是以后的发展方面,未来将会在港澳大湾区范围内推广。
降低门槛营造优质营商环境
此外,《意见》指出,按照CEPA补充协议和有关规定,允许港澳银行在粤分行在广州申请设立异地支行;支持符合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条件的港澳金融机构在广州设立1家两地合资的全牌照证券公司;支持在广东自贸区南沙新区片区设立两地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意见》明确指出,港澳保险经纪公司在穗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的总资产要求由不低于2亿美元降至不低于50万港元。
邱亿通表示,降低港澳资金融机构准入门槛,让更多优质的港澳保险经纪公司进来参与,引入其相对比较成熟的管理运营经验,加快推进广州金融业务的发展。据其透露,截至目前,港澳资银行在广州设立营业性机构38家,在穗港澳资银行总资产近千亿元。此外,粤财集团拟牵头新设并落户南沙自贸区的粤港证券股份正在证监会排队审核。
《意见》还指出,营造优质金融营商环境,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广州经济和社会发展,鼓励外资金融机构与广州独角兽企业在金融科技、金融安全领域开展合作,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广州资本市场建设。
邱亿通透露,目前,广州市正在编制对外开放负面清单,进一步推动事权下放,持续推进“多证合一”,简化行政手续和资料,优化外资金融机构办事流程,缩短审批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