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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10月23日丨洪兴股份(001209.SZ)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减持计划并披露。截至今日,公司未收到上述人员在未来半年内的减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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