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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永浩自曝被逼签“流氓协议”,是他输不起还是投资人不道德,律师解读

2021-04-18 22:45:39来源:互联网

罗永浩被限制乘飞机的热搜刚刚过去,却又因为“手撕债主”的事情再次引发社会关注。

4月15日,罗永浩在微博发布长文《也许是史上能量最正、心态最阳光的创业失败者和顽固还债者》称,近期即将发生的一起锤子科技相关的法院强制执行,来自锤子科技的某一个投资者,这位投资者在当年逼迫罗永浩签下“流氓协议”。

罗永浩在微博发布长文

随后有媒体指出,罗永浩所曝光企业为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为中信证券(600030.SH)直投子公司全资持股。

今日,罗永浩再度发微博回应此事:“如果所有的投资者都奉行这个流氓原则,那投资者和创业者会集体完蛋。”

为何罗永浩接连发博怒怼债主?这份强制回购股份协议是否如他所说是“流氓协议”?

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的郝慧珍律师告诉红星资本局:“在投资之前先签订强制回购股份的协议,约定回购股份的情形,是创投及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通行做法,目的是保证投资安全。该类协议其实就是我们实践中俗称的‘对赌协议’,对于该类协议的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并不鲜见。”

安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锐律师则认为,如果因为一次投融资,让创始人本人背上非常高的个人责任,在行业里其实是不被鼓励的。

罗永浩发微博“手撕债主”

罗永浩因锤子科技经营不善,背上了6亿的巨额债务后,近两年来多次被限制消费。

就在罗永浩发布微博长文控诉“流氓合同”的前两日,他再次成为被执行人。红星资本局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现,本次执行人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案号为(2021)京01执495号,执行标的为1016.2万元。

罗永浩再次成为被执行人

4月14日,罗永浩的直播平台“交个朋友直播间”发布微博回应称,这是经营手机业务时的公司债务,还有很多处理中的案子陆续进行中。会按照法律程序妥善处理。同时,罗永浩正在努力挣钱,正在陆续和积极地替公司偿还相关债务。

随后,罗永浩发布微博透露了这起执行背后的细节。

4月15日,罗永浩在微博发布长文称,近期即将发生的一起锤子科技相关的法院强制执行,来自锤子科技的某一投资者,该机构在2017年锤子科技的融资过程中,逼迫其个人签署“流氓合同”。

据悉,罗永浩所称的协议,是指投资方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与其签署强制回购股份协议。罗永浩还引用朋友圈的帖子,解释为什么他把这个协议称为“流氓协议”。

罗永浩还表示,等案件的最终裁决结果出来后,会按照契约精神,由他个人支付这笔强制回购股份的钱。并且会公布该投资机构的名称、具体负责人以及执行人的姓名,此外他强调,这笔钱会在其他所有债务全部还清之后最后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罗永浩此次在微博中透露:“今年春节后,锤科历史债务的还款速速大概是每月1000多万到2000多万不等,预计年底前后能还完。”罗永浩从去年4月开始在抖音直播带货,成交额屡次破亿。

此外,罗永浩还在微博中坦言:“到还完所有债务和‘债务’之前,近一年的时间里,我出差就不能再坐飞机或高铁/动车(目前我每年平均商务差旅的飞行有100多趟)。交个朋友科技公司要给我长租一辆房车供我出差用,所以顺便在这里招个商,欢迎房车品牌商、销售商等与市场部联系。”

截至目前,已经有4家房车品牌商、销售商表示要赞助罗永浩的房车。网友纷纷表示“《真还传》的续集《飞驰在路上》开始上演”。也有人称这是“史上最清奇的招商广告,招商界的清流”。

微博发布后,截至目前,热搜话题“罗永浩被逼签流氓协议”和“罗永浩脑回路清奇招商”阅读数分别为3.7亿和3.6亿,共计阅读数超过6.3亿。

债主是谁?

罗永浩的微博发布后,引起舆论热议,大家纷纷猜测罗永浩所说的“流氓股东”到底是谁?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罗永浩所曝光企业为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为金石投资有限公司全资持股,法定代表人曾为方浩,目前持有锤子科技1.51%股份,而金石投资系中信证券(600030.SH)100%持股的券商直投子公司。目前方浩担任中信证券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的董事兼总经理职务。

天眼查APP显示,在锤子科技的股权结构中,金石投资曾在2014年与2015年参与了锤子科技的两轮融资。

金石投资曾在2014年与2015年参与了锤子科技的两轮融资

此外,红星资本局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发现,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4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罗永浩价值1461.80万元的财产。

青岛金石灏汭投资申请财产保全

双方的纠葛起源于罗永浩与金石灏汭在2017年9月签订的《锤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协议》(以下简称《股东协议》)。

此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的第(2020)京04民特464号民事裁定书显示,罗永浩请求确认其与金石灏汭于2017年9月签署的《股东协议》中的仲裁协议(仲裁条款)无效,但最终被驳回申请。

红星资本局就此采访了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金石投资以及中信证券证券部等,截至发稿,均未得到回应。

律师解读:

此类协议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并不鲜见

4月18日,罗永浩再度发微博回应此事,他表示:“如果所有的投资者都奉行这个流氓原则,那投资者和创业者会集体完蛋。他描述的这个阶段性耍流氓得逞,是以其他投资者不耍流氓为前提的。”

这份强制回购股份协议是否如他所说是“流氓协议”?

回购协议是指创始人有义务按照一定价格,回购投资人的股份。认证为知群CEO的微博用户@马力在知群表示:“回购协议更多的是一种相互制约,一般是在投资的时候谈的,但是很少会有老投资人在下一轮投资时,逼着创始人签。”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曾杰律师也表示:“从商业角度而言,这类回购协议本质上是把股权投资关系变成了债权投资,既想高收益,又想低风险,两头都赚。此外,要求创始人个人签署这类回购协议,也模糊了创业者和投资者的责任分界。”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曾杰律师发布微博

红星资本局就此事的争议焦点采访了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的郝慧珍律师,她认为:“在投资之前先签订强制回购股份的协议,约定回购股份的情形,是创投及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通行做法,目的是保证投资安全。该类协议其实就是我们实践中俗称的‘对赌协议’,对于该类协议的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并不鲜见。”

郝慧珍律师补充表示,2019年11月最高法在《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就“对赌协议”的效力及履行,再次表明了司法态度:对于投资方与目标公司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订立的“对赌协议”,如无其他无效事由,认定有效并支持实际履行。

对于罗永浩发文手撕债主的行为,郝慧珍律师表示,其未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而是以实际行动表明要履行该协议,因此,其本人须按照法院判决履行该强制回购股份的协议。

安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新锐律师告诉红星资本局:“在股权投融资这种风险投资的过程中,初期阶段提出的条件属于商业博弈,不能说是耍流氓或者不道德,即便要求公司和创始人回购都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协议签订后,已经到了进入合同的阶段,如果真像罗永浩所说的那样,投资人是通过不配合签字等行为提出强制股权回购的要求,在商业道德上是有问题的。”王律师也表示如果因为一次投融资,让创始人本人背上非常高的个人责任,在行业里其实是不被鼓励的。

红星新闻记者 许媛 实习记者 强亚铣

编辑 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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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流氓 协议 还是 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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