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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网造假十年!贾跃亭“隔空”收2.4亿罚单,是否还将承担刑责?

2021-04-13 09:46:01来源:互联网

贾跃亭又“创纪录”。

4月12日晚间,已从A股退市的乐视网在全国股转系统发布公告表示,当日收到北京证监局送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乐视网被处以2.406亿元罚款,乐视网实控人贾跃亭被处以 2.412亿元罚款。

经调查,乐视网2007 年至 2016 年连续十年进行财务造假,致使 2010 年报送和披露的 IPO 申报材料、2010 年至 2016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16 年的定增则构成欺诈发行。

如此连续不断巨额造假,在A股历史上堪称罕见。而合计近5亿的罚款金额,创下A股财务造假罚款最高记录。

目前上述处罚决定书尚未公开披露,而乐视网的公告中,对其造假内容、金额,以及对IPO的影响只字未提。因申报、披露材料存在虚假记载, 其IPO是否也构成欺诈发行,该公司也未在公告中进行说明。

虽然乐视网造假细节、金额尚未揭晓,但长达十年的造假时间跨度仍然触目惊心。备受市场关注的是,在乐视网之前,金亚科技、欣泰电气等公司因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相关责任人都已承担刑事责任,那么,贾跃亭此次是否也将刑责加身呢?

近5亿罚款创纪录

根据乐视网4月12日晚间披露,证监会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该公司在2007 年至 2016 年间,连续十年财务造假,致使 2010 年报送、披露的 IPO 申报材料、2010 年至 2016 年年报,均存在虚假记载,且未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贾跃亭、贾某芳履行承诺的披露也存在虚假记载、 重大遗漏。

不过,乐视网2016年的非公开发行,被监管认定为欺诈发行。

根据《证券法》189条,乐视网按照募集资金的5%即罚款2.4 亿元;贾跃亭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也被 2.4 亿元罚款,合计罚款 2.403亿元。

按照上述罚款金额计算,仅2016年定增欺诈发行,乐视网、贾跃亭合计被罚款的金额,就超过4.8亿元,加上财务造假、信披虚假记载,合计金额已经接近5亿元,创下A股财务造假罚款最高记录。

而且,上述罚款金额是依据旧《证券法》而作出的。按照旧法189条规定,“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罚款。发行人、上市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或披露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警告并处30万元、60万元以下罚款”。

乐视网2010年9月上市后,包括IPO在内,通过公开发行、定增共募集资金约57.3亿元,其中IPO募集资金约7.3亿元,2014年、2016年两次定增,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分别为2.87亿元、47.16亿元。

相比而言,新《证券法》处罚力度已大幅提升。新法规定,“发行人在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2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罚款;已经发行则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10%以上、1倍以下罚款”。

所以,若按照新《证券法》,即便按10%下限执行,乐视网上市以来募集资金对应的罚款金额,可能至少也在5亿元以上。

新《证券法》目前生效已经超过一年,为何监管对乐视网的处罚,仍然使用修订前的证券法?

“乐视的事情,都发生在新证券法生效之前,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新证券法不能适用于新法生效以前发生的行为和事件,处罚只能适用原证券法,所以现在很多对虚假陈述公司的处罚还是60万。”广州一位证券诉讼律师向第一财经分析称。

是否构成IPO欺诈发行?

IPO申报材料存在虚假记载,构成欺诈发行吗?这一问题的答案对于乐视网、贾跃亭及相关责任人而言,都至关重要。

上述问题从乐视网被调查开始就一直被市场广泛关注。不过,从乐视网公告来看,监管部门未给出IPO欺诈发行的相关认定。

连续十年财务造假,时间跨度之长,在A股历史上堪称独一无二。迄今为止,还没有哪家A股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时间达到十年。即便只算上市之后,其财务造假时间也长达七年。

而在乐视网之前,康美药业

关键词: 视网 造假 2 4 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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