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住不炒”的定位要求,严格落实2021年银保监会工作会议和上海市《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沪建房管联〔2021〕48号)文件精神,上海地区商业银行根据2021年1月29日印发的《上海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沪银保监通〔2021〕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对2020年6月份以来发放的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以及个人住房贷款进行全面自查。截至目前,
上海地区135家商业银行已经完成个人住房信贷管理专项自查工作。据了解,
各家银行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
一是贷款资金用途违规,部分个人消费贷、经营贷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
二是在房屋主体结构未封顶前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个别贷款未能严格落实住宅封顶政策或商用房竣工验备要求;
三是首付款来源核实不审慎,少量首付款资金来源为非自有资金;
四是贷款资料收集不完整,部分贷款贷后环节存在资金用途证明材料不足或印证力不强等情况。
目前,相关银行已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制定了
整改方案
关键词:
上海
135
银行
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