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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要求检验机构和企业“同步”,缩短疫苗上市周期

2021-03-15 17:16:12来源:互联网
3月15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的推进新冠疫苗接种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司司长袁林表示,《疫苗管理法》规定,新冠疫苗必须通过批签发检验来保障它的安全,每一批上市的疫苗都需要经过国家认可的批签发检验机构进行审核检验合格。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十分重视批签发检验能力建设,及时全面分析疫苗生产、批签发检验能力的现状,先期已经部署了分阶段、分步走的措施,进一步加大和加快生物制品批签发和检验机构能力建设。
袁林表示,目前包括国家级的药品检验机构在内,北京、湖北、广东等省级药品检验机构已经完全具备了新冠病毒疫苗的检验和批签发能力。同时我们还在积极推进其他相关省级药品检验机构的能力建设,预计不久还有十几个省级检验机构陆续具备疫苗检验和批签发能力,不断适应和满足我国新冠病毒疫苗的批签发检验需求。
袁林表示,还将加大力度部署不断提高检验质量和效率来匹配新冠疫苗的生产产能,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在检验机构内部挖潜、提高效率,要求他们和企业实行“三同步”,检验机构的检验和企业的法定自检同步开始、同步进行、同步完成,缩短新冠病毒疫苗上市周期。通过国家药监系统持续的加强批签发检验能力的建设,完全可以确保新冠病毒疫苗的检验和批签发能力,与企业不断增长的产能产量有效的协同和匹配,全面保障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顺利开展。

关键词: 国家药监局 要求 检验机构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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