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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布首位不动产办证提供假材料失信人:故意隐瞒事实

2021-03-01 17:17:08来源:互联网
南京市公布首例不动产登记失信人员。
据江苏省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月22日消息,近期,柳X(身份证号:320705****08170523)在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时,存在故意隐瞒事实导致具结内容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的行为。现根据《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和《南京市不动产登记失信行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十条的规定,将其上述行为计入一般失信行为,信用记录有效期一年,自2021年1月31日至2022年1月30日止。
中国指数研究院分析师方颃表示,在限购限贷政策下,对于因政策限制而不具备购房或贷款资格的购房者通过伪造证明并非个别现象,代办中介机构存在配合违规造假或从中寻租的现象。楼市方面,政府对虚假材料的认定越来越规范化,侧重打击“假人才”“假落户”“假离婚”“假结婚”“假无房户”,通过政策调整和完善填补漏洞,继续稳定市场预期。
南京市为江苏省首个制定出台有关“不动产登记失信行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城市。在此之前,浙江省杭州市、山东省青岛市均已出台相关规范,并依法依规对失信人员进行限制、公布。
去年6月,为了推进南京不动产登记信用体系建设,维护不动产登记秩序,南京市印发《南京市不动产登记失信行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0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关键词: 南京 公布 不动产 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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