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资讯 金融 知识 财经 理财 科技 金融 经济 产品 系统 连接 科技 聚焦
首页 > 财经 > > 正文

不经房企手!济南定金首付房贷等预售资金今起存监管账户

2021-04-07 09:16:04来源:互联网
4月6日,《济南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开始施行。济南市区范围内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行“专户专存、专款专用、全程监管、节点控制”,购买预售商品房的购房者凭开发商出具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收存通知单》将预售资金、定金、首付款等存入监管账户,未签订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的企业,行政审批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定金首付房贷等预售资金全监管
不经房企手,购房者凭据直接存

新办法要求,预售商品房时,购房人支付的全部房价款,如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购房款,应当全部存入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之外的其他账户。
预售人(房企)与预购人(购房者)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后,根据合同相关约定,预购人要凭预售人出具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收存通知单》将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此外定金、首付、房贷等都要签订相应合同,并由预售人出具相应通知单后,存入监管账户。监管银行收到预购人交存和贷款银行转入的房价款后,向预售人出具《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收款凭证》,并将信息传至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此前规定,预售资金按照比例通过开发企业存入的方式进行监管,新办法出台后,预售资金将不再经企业手,由购房者专户专存,每一笔都要存入监管账户。”记者从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新办法调整了监管方式,将原《监管办法》的预售资金重点额度监管,修订为“全额缴存,重点监管”。所有购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购房款,按要求全部存入监管帐户,并对重点额度内的资金进行监管。并明确了监管部门和监管具体模式,由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各区住建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联动监管,平阴县、商河县参照执行。
此外,如果解除购房合同,预购人的定金、首付款等预售款已经存入监管账户的,预售人在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中提交解除合同退款申请,主管部门系统登记后,出具《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解除通知单》,监管银行按照《通知单》办理退款手续。 
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支出、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都适用本次新规,并需要遵循"专户专存、专款专用、重点监管、节点控制"的原则。平阴县、商河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可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本办法自2021年4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4月5日。
不签监管协议企业不发预售证
购房合同、销售场所须公示监管银行和账户

新办法要求,预售人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从济南市预售资金监管系统监管银行中选择监管银行,开设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主管部门、监管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三方签订《济南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示范文本由主管部门制定。未签订监管协议的,行政审批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关键词: 济南 定金 首付 房贷

推荐内容

热点
39热文一周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