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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4月起对月销售额15万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021-03-31 20:01:25来源:互联网
财政部网站3月31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称,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公告全文如下: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关键词: 部门 对月 销售额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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